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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助益责任追究
发表时间:2014-2-17  文字 〖 〗  阅读次数:4126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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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西省第一个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日前挂牌成立,将解决长期以来环境污染事件责任追究难、环境污染损害程度定量难的问题。

山西省环境污染事故近年呈高发态势,但在环境污染事件处理处置和违法犯罪追究过程中,对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相对薄弱,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社会需求越来越迫切。

山西省政府在国家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综合配套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将设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确定为一项重大改革内容,责成山西省环保厅和山西省司法厅研究组建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

2013年,山西省环保厅要求山西省环境规划院为牵头单位,联合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启动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筹备工作。山西省司法厅和山西省环保厅多次举办研讨会、专家咨询会、现场考察会,对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筹备工作进行指导。

        目前,山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作为全省首家具有开展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取得了环境风险评估、水环境污染损害、大气环境及室内空气污染损害、土壤环境污染损害、声环境污染损害、固体废物及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损害、放射性及电磁辐射污染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等8个范围的司法鉴定职能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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